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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法治之势保平安建设

2023-07-28 10:36:59 中国建设新闻网

本月,《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11部有关平安建设的地方法规,也是浙江省平安建设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着眼于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浙江省、江西省、广东省等地纷纷立法加强平安建设,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依法防范社会风险,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积法治之势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

强调社会参与社区治理推进智慧平安社区建设

《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实施将为高水平建设平安浙江和平安中国示范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资料图)

“条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变革,全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风险闭环管控的‘大平安机制’,形成了丰富的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和理论成果。”据浙江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的出台是对多年来平安浙江建设经验、做法的一次全面总结和系统集成,并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作出了许多创新规定,是一部既体现浙江特色又贯彻现代治理理念的创制性立法,旨在以法治手段解决平安建设中存在的难点问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进一步夯实平安浙江建设的良法善治根基。

平安建设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和单位多,各方面的工作互相联系、互相影响,是一项系统工程,因此,《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坚持和贯彻“大平安理念”,整体谋划、系统推进。“大平安理念”既要强调全面性又要突出重点,条例通过概括表述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方式,对政治安全、涉及国计民生物资的安全保障体系、治安安全、校园安全、安全生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网络综合治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食品药品安全、物流寄递监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生态环境安全、海域安全、常态化扫黑除恶等专项治理和重点监管作出相应规定。

条例重点强化社会参与,鼓励、支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参与社区治理,将物业服务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可以通过提供补贴等方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状态下的社会服务和社区治理工作。

同时,条例对数字平安建设作出专章规定,整合相关数字化应用和资源,打造具有监测、预警、防控、处置等功能的全省统一的数字平安系统,完善平安建设数据汇集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平安建设的深度融合,统筹推进公共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联网应用,推进智慧平安社区建设。

变“小治安”为“大平安” 平安建设内涵不断拓展

每一个城市社区网格配备一名专职网格员,全面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和处置……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江西省平安建设条例》推动江西省平安建设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从发案少、秩序好的“小治安”体系拓展到全方位、多层次的“大平安”格局,《江西省平安建设条例》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让平安建设的内涵不断拓展延伸。

现在的平安建设,点多面广,人人有责,更需人人尽责。《江西省平安建设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等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平安建设及各自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和重点监管工作,并积极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依法参与平安建设工作,形成多方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为实现共建共治,汇聚平安建设的最大合力,条例还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参加平安建设志愿活动,开展社会治安巡查、矛盾调解、平安法治宣传、应急处置救援、特殊群体关爱等工作。为进一步延伸平安建设工作触角,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条例要求,每一个城市社区网格配备一名专职网格员,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应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作为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平台。

考评是推动平安建设的“指挥棒”。《江西省平安建设条例》规定,省统筹协调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将平安建设考核结果纳入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以及领导干部晋职晋级、评优评先、奖励惩处的依据。

更加值得关注的是,在考核评价中,群众的意见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比如,条例规定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公共安全、治安问题等,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或者出现反弹,或者公众安全感低以及对政法部门工作满意度低的,各级统筹协调机构应当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紧抓瓶颈问题短板 社会风险全程治理

早在2022年1月1日就开始施行的《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在全面明确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和相关单位职责定位的同时,着重在夯实基础性制度和机制建设上下功夫,以问题导向强化重点防治,完善社会风险防控和矛盾纠纷化解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治理,对平安建设重点领域作出前瞻性制度安排,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动落实平安建设工作监督与责任机制,为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平安建设提供更有权威、更可操作、更具针对性的制度保障。

《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紧抓瓶颈短板加强全程治理。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条例强化相关管理与服务,具体包括:学校、医院等区域的管理单位或者运营单位依法采取各种措施防范暴力恐怖活动,提高防控能力;司法行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等的服务与管理。

同时,条例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作出制度安排,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网络安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医疗纠纷防治等突出领域分别作出相应规定。

完善社会风险防控和矛盾纠纷化解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治理是《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的一大亮点。据介绍,条例坚持系统思维、全程治理,构建起环环相扣、系统有序、运转高效的矛盾风险防控有机治理闭环。其中,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社会风险防控的全链条治理,强化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源头发现和早期控制,推动问题在第一时间解决、事态在第一环节控制。

另外,《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对社会风险源头预防、排查、定期研判、预警、处置、协同以及责任追究在内的现有做法作出了明确系统的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和社会风险隐患排查与预警制度,建立社会风险防控责任清单,及时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社会风险。